1. [案例分析一] (本题12分)
某市卫生局所属的甲医院是大型医院,为独立核算的国有事业单位,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。在2008年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工作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:
(1)2007年3月,甲医院财务处副处长李某因虚开业务招待费发票、多报销费用(金额不大),遭到举报,被调离会计岗位。甲医院为填补空缺,将蒋某提拔为财务处副处长。此前,蒋某为甲医院基建科科长,具有工程师职称,业务能力强,在筹建新门诊大楼中表现出色,受到甲医院的表彰。
在随后办理的李某和蒋某工作交接中,甲医院履行程序,指派了一名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进行监交。
(2)蒋某接任财务处副处长后,向院务会提出建议,利用医院地下室的人防工程开设内部招待所,为外地住院病人家属提供住宿服务,并收取住宿费。这样做一举二得:为病人家属提供服务,使患者放心、舒心,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满意度;利用地下室人防工程开设内部招待所,物尽其用,还为医院创了收。院务会一致同意了该建议。
该内部招待所均采用现金方式收取住宿费,一个月后共收取了10万元住宿费。对于该住宿费如何处理,蒋某认为,该招待所属于内部招待所,是为病人家属服务,未向社会开放,而且是利用闲置的地下室创收,因此,不必纳入医院统一核算,应进行单独管理,作为职工福利资金进行使用。医院院长认为,蒋某说得有理,同意按照蒋某意见办理。
2007年5月,医院利用内部招待所住宿费收入,在“五一节”之际为全院职工发放了200元食品油作为福利;在十一长假期间,为甲医院科研骨干和各科主任到厦门度假提供资金;在年终,由财务处制定奖金分配计划,经院务会批准后,将本年内部招待所结余资金全部发放完毕。
(3)2007年8月,甲医院新门诊楼接近完工,由于下半年物价上涨较快,导致建材、设备以及其他费用超过预算100万元。对于出现的新问题,医院院长专门召开院务会,研究如何解决资金问题。
后勤处长发言说,不久前,一家餐饮私营企业老板看中了本院的临街职工食堂,由于地处闹市,客流量大,提出愿意支付100万元年租金租赁职工食堂开设快餐店;如果将职工食堂移到院内办公区,就可将其出租。医院院长说,应动员广大职工艰苦奋斗,克服一切困难,将门诊大楼建下来,院务会同意将房屋出租。
会后,后勤处长根据授权与某餐饮企业签订了出租房屋的合同,鉴于医院不便开具发票,合同约定,将租金收入100万元由餐饮企业直接支付给材料物资供应商,由材料物资供应商直接向餐饮企业开具发票。会计人员请示负责基建的财务处副处长蒋某,对该业务如何进行处理,蒋某认为,本院没有开具发票,也没有资金收付,做账缺乏相关依据,对该笔租金收入和建造成本没有必要入账。
(4)随着门诊大楼竣工,需要动用大笔财政资金采购大批医疗设备,为了提高效率,甲医院专门成立了采购小组,分工负责,一竿子插到底。比如,张三负责采购内科设备,从询价、签订购销合同到验收,均由一人负责完成,这样熟悉情况,可以大大提高采购速度。为了节约费用,采购人员不辞辛苦,直接深入生产厂家。采取责任到人,分工负责后,在短时期内完成了采购任务。
但在采购CT设备时,由于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,不能按时采购设备,很可能造成延期启用新门诊大楼。医院院长要求财务处想办法筹集资金,保证设备及时到位。财务处长说,上级卫生部门为了进行糖尿病防治的研究,专门拨入了15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,目前尚未支付,可以临时垫付。医院院长表示同意,但强调不能影响科研进展,同时应抓紧落实资金,尽快归还垫款。
(5)2008年5月,市财政局对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甲医院在税收、会计和预算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,对甲医院和医院院长进行行政处罚,对内控建设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改进意见。对此,医院院长表示,对内部控制缺陷,将马上采取有力措施,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进行改正;但对个人受到的行政处罚表示冤屈,因为所有重大的事项都是由院务会集体决定的,不应处罚个人。
要求:
1.依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,分析、判断并指出甲医院上述(1)情形中的不符合规定之处,并简要说明理由。
2.依据会计、预算、税收等法律制度有关规定,分析、判断并指出甲医院上述(2)至(4)情形中的不符合规定之处,分别简要说明理由。
3.依据会计法律制度有关规定和上述(5)情形,分析、判断医院院长认为自己不应对医院违规行为负责的观点是否正确?简要说明理由。
答案:
1.情形(1)不符合规定之处:
①甲医院任命蒋某为财务处副处长的做法不符合规定。理由: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,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是,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;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。
②甲医院办理交接手续中由普通会计人员监交的做法不符合规定。理由:依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,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,由会计机构负责人(会计主管人员)监交;会计机构负责人(会计主管人员)办理交接手续,由单位负责人监交,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监交。
③原财务处副处长李某虚开发票、多报销费用(金额较小),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。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应该爱岗敬业、诚实守信、廉洁自律等,在处理业务中做到公私分明、不贪不占、遵纪守法、尽职尽责。
2.情形(2)的不符合规定之处:
①内部招待所的住宿费收入不纳入医院统一核算,不符合规定。理由:根据《会计法》的规定,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、核算,将内部招待所住宿费收入单独管理,用于职工福利实际就是私设小金库,违反了《会计法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登记、核算的规定。
②内部招待所住宿费收入没有进行纳税申报、未缴纳税费不符合规定。理由: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,该住宿费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企业所得税;用于发放奖金等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情形(3)的不合规之处:
①租金收入和门诊大楼建造成本未入账不符合规定。理由:根据会计法律法规规定,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,如实确认、计量和记录资产、负债、收入、费用。
②租金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、未缴纳税费不符合规定。理由:依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,租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企业所得税。
情形(4)不合规之处:
①采购设备的做法不符合规定。理由:动用财政资金购买设备属于政府采购行为,根据有关规定,政府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等进行采购。
②采购设备中一人负责从询价、签订合同到验收不符合规定。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,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分离、制约和监督,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的全过程业务。
③甲医院将科研专项资金垫付购买CT设备的做法不符合规定。理由: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,科研专项资金应该专款专用,单位不得挪用挤占专项资金。